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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6-6-8 10: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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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文教〔2006〕32号

越城区文教局关于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

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校:

  为进一步深化家长满意工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活动的开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开门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行业特色,通过系列教育、评议等活动,找准存在问题,努力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质量,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满意度。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规范办学、办班;

  2、公正招生及规范收费;

  3、师德师风情况;

  4、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家校联系(家访)情况;

  5、“阳光工程”及校务公开。

  三、活动方法与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各校要按照区文教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本校的工作计划,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广泛发动全体教师争创“家长满意学校”和争做“家长满意教师”。

  2、开展系列评议。各校都要利用“双争”活动的契机,广泛开展家访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观校园,参与听课,参加重大活动;及时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特别是要利用暑假招生,向学生家长全面介绍办班、收费政策,并在校园醒目处公开课本(作业本)费、代办费开支情况和其他校务公开情况。还可以邀请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及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公正评选,公示求异。全区将在活动开展的基础上,评出10所“家长满意学校”和50名“家长满意教师”(推荐名额和条件见附件),推荐评议工作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公示。“家长满意教师”必须经过学校、文教局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关材料9月25日前报区文教局办公室。“家长满意学校”由各校对照条件提出申报,有关材料于11月底前报局办公室,文教局结合学校工作考核和家长满意工程问卷调查,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区文教局将建立评选监督电话,号码为:8316981。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双争”活动对于加强教育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改善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满意度等方面的积极意义,要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二要求真务实。要重视活动过程,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务求通过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地进行师德师风教育,解决一、二个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要注重结合。“双争”活动要与已部署的城乡学校(教师)结对工作、“家长满意工程”、“走企业、访乡镇、进社区”、开门办学等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同步推进,同出成效。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文章录入:王剑    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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