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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越城区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6-6-7 1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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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越城区十佳师德标兵、

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的通知

 

区属各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和教学业务水平,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奖励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在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中作出新的成绩,区文教局决定评选二○○六年越城区“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这次评选的对象是区属学校的在职教师,重点放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上。

  评选条件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佳师德标兵”人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和爱护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书育人,品德高尚。

  2、敬业爱岗,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

  4、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二)“十佳青年教师标兵”人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工作责任心强,在教书育人和岗位成才中成绩突出。

  2、热爱教学工作,教龄满五年。教学基本功扎实,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好,并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努力进行教改实践和教科研活动,勇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4、专业思想巩固,工作精力旺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十佳模范班主任”人选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教育,努力探索德育的方法和途径,扎实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所任班级工作突出,为群众所公认,一次以上评为区级先进班级或两次以上评为校级先进班级。

  3、有较强的教育、组织能力,积极支持、配合团、队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成效显著。有一篇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论文在区级及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公开发表。

  4、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教学业务能力强,教育质量高,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二、评选方法和名额

  二○○六年越城区“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推荐名额总数为60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从中择优评出各10名,分别授予三个“十佳”称号,其余各10名分别授予“越城区师德优秀教师”、“越城区优秀青年教师”、“越城区优秀班主任”称号。

  推荐评选工作以各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幼儿园由学前教育办公室牵头),由总支(支部)进行考核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区文教局审定。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各校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把评选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掌握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对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填写相应“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主要事迹摘要填入《推荐表》中相关栏目。

  (三)能反映被推荐人工作业绩(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的材料复印件一份。“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还必须附公开发表或获奖的相关论文一篇。

  (四)以各总支(支部)为单位报《区“三十佳”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

 

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越城区教育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文章录入:王剑    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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