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4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的通知
区属幼儿园、各辅导片、乡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越区研字(2003)08号《越城区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幼儿园教师2004年继续教育学分予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含市属及园长)
二、审核内容与学分标准
1、参加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培训,凭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人选确定名单的相关文件审核,可计48学分。
2、参加2004年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凭越城区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学分卡审核,每天可计8学分,全年48学分。
3、参加学历进修,凭入学通知书或交费发票、学生证审核,全年可计48学分。
三、审核方法
1、初审:区属幼儿园以本单位进行审核,各辅导站、乡镇幼儿园以片为单位对专任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材料予以仔细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越城区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意见表》。
2、终审:区学前教育办公室对各幼儿园所提供的继续教育材料予以最后认定。
3、发证:区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学分确认,对满学分者(全年48学分)发给《2004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
四、有关要求
1、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严格按要求做好学分初审工作。要根据越区研字(2003)08号文件精神将幼儿园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及评优的依据之一。
2、各专任教师须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或证明学历进修的材料(交费发票、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或名师名校长培养确定人选的相关文件或园长上岗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区属幼儿园按本园为单位,各辅导片、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片属幼儿园为单位将《2004学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审核表》及有关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装订、盖章并装入信封写上单位名称于2005年1月21日前交越城区文教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文教局教研室
20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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