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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文教局教研室关于推荐兼职教研员的通知

[作者:教研室  来源:教研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6-8-28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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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文教局教研室关于推荐兼职教研员的通知

 各区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研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职能和名优教师示范引领的作用,更好地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区属中小学推荐若干名兼职学科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热心教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2、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全区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的知名度,2001年以来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教坛新秀或市级优质课一等奖荣誉称号。(除小学语文、数学外,其它学科教师可放宽到区级)

  3、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熟悉网络技术,2001年以来至少有1篇学科教学论文获市一等奖或有1项课题报告(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市级二等奖。(除小学语文、数学外,其它学科教师可放宽到区级)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中学兼职教研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小学教研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合格,普通话等级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推荐名额

  初中、中心小学各推荐3名不同学科的候选人;城区完小推荐1名。

  三、推荐程序

  1、采用组织推荐形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由学校加盖公章后统一送区教研室李应红老师。并提交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各1份。9月8日截止,愈期视作自动放弃。

  2、教研室评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每个学科确定前2名,9月15日前完成。

  3、提交文教局研究,决定兼职教研员并发文,9月26日前完成。

  4、兼职教研员任期为3年,区教研室将制定《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文件另订。

  希望各中小学树立大局意识,鼓励、推荐品行优良、教学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为我区的教研工作服务。

 附件1:越城区文教局教研室兼职教研员推荐表

 

 绍兴市越城区文教局教研室

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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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王剑    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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