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文教局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办学水平评估
日前,越城区文教局组织专门力量,对20余所2007年1月1日前经批准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6所、合格14所、停办3所。这是区文教局首次开展此项工作,旨在正确引导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方向,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安全,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2006年底,区文教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研究制定了《越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试行)》(越文教(2006)126号)。本次评估活动是文件颁布后的首次实施。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文教局专门召开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题动员和部署。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估合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准予2008年度继续办学。评估不合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其停止招生乃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