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和谐校园系列宣传活动
日前,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在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开展全国中小学创建和谐校园系列宣传活动。
教育部要求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谐校园建设的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和检查,大力宣传和谐校园先进学校和特色学校的典型经验,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全国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和谐校园建设步伐,努力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以县(区)为主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确定本地区推荐宣传学校名单。(姚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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