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教概况

教育信息 行政机关 教育科研 学前教育 社区教育 越城名师 学生天地 党团工会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越城教育 >> 教育信息 >> 教育时事 >> 文章正文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作者:教育科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7-5-17 11:10:11]


 选择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随着夏季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针对近期陆续发生的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通知指出,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近期已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有的是学生在上学途中到池塘边捉鱼虾时失足溺水,有的是在双休日学生到桥上玩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死,有的是学生在放学路上到池塘游泳时溺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学生深入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社区(村)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安全。

通知强调,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文章录入:姚玉婷    责任编辑:王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地  址:绍兴市延安路18号  联系电话:0575-831663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