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教概况

教育信息 行政机关 教育科研 学前教育 社区教育 越城名师 学生天地 党团工会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越城教育 >> 教育信息 >> 教育时事 >> 文章正文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天正式施行

[作者:教育科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7-6-1 11:09:39]


 选择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天开始正式实施,成为献给孩子们最好的节日礼物。这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将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其中不乏新的亮点。

  家长不能再随便打骂孩子

  新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家长不能随便打骂孩子,因为这些过激的行为很有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要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教师骂学生将会受惩罚

  在新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能在校园吸烟

  新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同时,这部法律还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一次明确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

  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校园安全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部新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是法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在突发事件中优先救助的原则。(姚玉婷)

 

 

文章录入:姚玉婷    责任编辑:王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地  址:绍兴市延安路18号  联系电话:0575-831663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