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绍兴市幼教各类 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育总支,区属幼儿园、辅导站、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5—2006学年绍兴市幼教先进集体、优秀园长、优秀教师的通知》(绍市教幼字〔2007〕109号)精神,我区将组织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幼教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幼儿园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秀园长: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职园长。 (三)优秀教师: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评选方式 由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区文教局负责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市教育局,最后由市教育局确认,并正式发文公布。 三、推荐名额分配 以上三项评比名额越城区共4名(其中先进集体1个,优秀园长1名,优秀教师2名)。 请各镇、区属幼儿园、辅导站任选一项(个)进行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幼教工作先进集体 1.幼儿园:县(市、区)一级幼儿园及以上等级。办园有特色,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居本地区、本行业前茅,并充分发挥示范、辅导作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在读)的幼儿园专任教师达50%以上。近两年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幼儿园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注重幼儿园的社会效益和长远发展,不向幼儿园收取管理费和高额房租费等。所举办的幼儿园成绩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有1所达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镇域或街道辖区内幼教事业发展迅速,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网点布局合理,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好,60%以上的幼儿园达《绍兴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标准》,社会反响较好。每年有一定的经费用于幼儿教育,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优秀园长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祖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园务管理和幼儿园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教职工满意率在90%以上,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3.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所在幼儿园有自己的办园特色,在全县(市、区)起示范辅导作用。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幼儿园管理的研究,发表多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 4.有任现职三年以上的经历,取得幼儿园园长上岗证、幼教高级以上职称,近三年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获得过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在园内外受到广泛赞誉。 2.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明显。 3.教育思想端正,教育教学个性鲜明,保教质量高,班级工作经验丰富、管理规范,所带幼儿行为习惯良好,获得家长一致好评。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在读),取得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35周岁以下的市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其教师职称可放宽到幼儿园一级教师。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此项评选工作,严格对照条件认真筛选,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荣誉、成绩复印件)于2007年10月8日前上报文教局学前办。
附件:1.2005—2006学年绍兴市幼教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05—2006学年绍兴市幼教优秀园长推荐表 3.2005—2006学年绍兴市幼教优秀教师推荐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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