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工作,根据绍兴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绍市卫发[2007]173号)的精神,要求区属各学校立即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一次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各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组织管理情况,新生入学体检和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和接种准备工作情况。 二、自查方法。区属各学校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附表1),在10月16日前上报区文教局教育科。自查期间,区计卫局、区文教局将组织巡查。 三、自查对象。区属学校、托幼机构;民营学校(民工子弟学校)、个体(民营)幼儿园。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将于10月下旬联合组织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查,请各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检查相关的基础工作。
附件 1: 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自查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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