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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绍市文社〔2008〕8号文件

[作者:文体科  来源:文体科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8-4-23 10: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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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绍兴市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教)局、市直各开发区社事局: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6周年,进一步贯彻“双百”方针,展示我市青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声乐爱好者的艺术风采;挖掘和鼓励文艺人才,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举办绍兴市2008年青年歌手大赛。大赛由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中共新昌县委宣传部、绍兴市群众艺术馆、新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昌县教育体育局承办,新昌县文化馆执行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全市18-35周岁声乐爱好者。

二、比赛组别:本次大赛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三个组别。歌唱形式限男、女独唱或组合,以歌手组合形式参加,分别归入相应唱法组别参赛。

三、比赛日程安排

1.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初赛选拔歌手,并将选手名单和参加复赛、决赛的歌曲歌词电子稿于2008510前上报绍兴市群艺馆表演艺术指导中心(地点:市区人民中路61号绍兴剧院西首,联系人:许燕青,联系电话:8522039513867539119 ,电子邮箱:sxqzysg@163.com)。市直歌手可直接到市群艺馆表演艺术指导中心报名,由市群艺馆负责选拔,日期另行告知。

2.大赛将于200852223日在新昌县举行,大赛分复赛和决赛两轮。歌曲伴奏光碟(CD)由选手自备,在比赛前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四、比赛要求及评分规则

   1.参赛曲目要求内容积极向上、思想健康,讴歌时代精神、人民生活,体现对党、祖国、人民的深厚情意。

2.进入复赛的歌手准备两首参赛曲目,复赛一首,决赛一首。

3.比赛设七人评委组,歌手得分取其中五位评委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比赛结束后,当场宣布比赛结果。

五、奖项设置

1.进入复赛的歌手获优秀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决赛歌手按美声、民族、流行唱法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2.组织奖若干。

六、参赛各队在新昌县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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