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校: 现就做好2008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申报对象: 任教年限至2008年8月底满三十年未领过《荣誉证书》的,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计算办法: 满三十年教龄的计算方法是年(2008)减年(工作年份)、月减月。中间如有脱产学习等应扣除相应的年限。 三、《荣誉证书》的办理时间及程序: 1.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用钢笔填写,(见附件一,打印时用正反面打印)。 2.各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于7月10日之前以学区/乡镇总支(支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文教局办公室。 3.文教局审定,并于教师节前后表彰发证。 四、报送材料: 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份(可复制,由教师本人用钢笔填写,学校需签署意见)。 2.《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教师名册》一份,并同时发邮件到办公室邮箱。 3.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张(背后写明学校、姓名)。 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校应严格按照发证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以便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区文教局将根据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附件 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越城区文教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请下载:关于做好2008年《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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