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 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意见
分局各单位、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确保城区学校治安秩序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省厅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局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是“三下降三提高”,即: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或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学校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涉校治安案件的查处率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的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师生、家长对校园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校治安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周永康部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分局各单位、城区各学校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三下降三提高”的工作目标,建立落实责任制,分局李连仁副局长联系鲁迅小学、北海小学;治安大队长王学钟联系塔山小学、成章小学;刑侦大队长赵兴龙联系蕺山小学、培新小学;消防大队长寿忠义联系少儿艺校、树人小学,作为“八条措施”工作联系点,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学校意见,帮助学校开展相关安全防范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2、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法制副校长和辖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定期公布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问题,聘请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学校将在校园醒目位置制作公示牌,将法制副校长和辖区民警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上墙。请各所的法制副校长和辖区民警与学校取得联系,将姓名、照片及联系电话给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 3、责任明确制。对于完不成工作目标的,一律取消基层科、所、队领导参与评优评先的资格,取消派出所二级以上等级评定资格。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分局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治安大队: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的牵头工作,负责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报表的每月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2、刑侦大队:要结合打击“两抢一盗”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建立破案专人责任制,强化破案责任,对涉校刑事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特别是对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和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挂牌督办,坚决严厉打击。 3、消防大队: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把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以及农村寄宿学校作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对城区所有的寄宿制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专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4、派出所: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提高有警时间和见警率;要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确保按照保质到校开展工作;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网吧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网吧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以及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要适时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的排查、梳理,主动联系综治、教育、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书刊和音像制品的摊点、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出租私房以及饮食摊点等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开设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场所、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规范管理;要加大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力度,指导、督促学校建立校园安全领导责任制,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完善治安保卫制度,配齐配强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各种火灾、爆炸、台风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5、督察队: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八条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督察队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考核评比,与单位的工作业绩和民警的绩效挂钩,进一步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四、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法制副校长和当地管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落实师生和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没有发过法制副校长聘请书或调换法制副校长的,要发放法制副校长聘请书。 3、每逢开学后、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4、要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健全完善治安保卫各项制度,配齐配强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应付突发事件和自防自救能力。 5、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6、杜绝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或从事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校园安全事关教育成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维护校园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兼顾,扎实工作,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建设“平安越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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