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教概况

教育信息 行政机关 教育科研 学前教育 社区教育 越城名师 学生天地 党团工会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越城教育 >> 文件通知 >> 局发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越城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越计卫发〔2007〕23号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7-8-20 14:04:48]


 选择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关于印发《越城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区属各学校及托幼机构:
  为规范我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06〕317号)的相关精神,特制定《越城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越城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浙卫发〔2006〕317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查验证工作普及率达100%;儿童建证、建卡率分别达100%;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二、职责和分工
  区文教局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实施查验证工作的管理,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建立和落实查验证责任制及其具体措施;组织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证责任人参加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的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区计卫局负责对查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补证、补种工作的管理,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落实指导措施,开展培训,实施补证、补种工作,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预防接种查验培训工作,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和宣传资料,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的工作;定期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上报。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证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一)查验对象
  1.全区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的儿童。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儿童。
  (二)判断标准
  我区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的为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7种疫苗,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免疫程序,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
  四、查验工作的实施
  (一)区文教局、区计卫局定期组织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培训任务,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查验证责任人应当参加培训。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发布招生信息时,应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并在9月7日前将新入学儿童接种信息录入《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附件1),于9月10日前报当地接种单位。对已全程接种的儿童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同时书面通知需补证、补种儿童的家长,督促儿童在12月25日前完成补证补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在9-12月的27日将《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登记表》(附件2)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和学校收齐需补证补种儿童的接种证后,将补证补种信息填入《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同时将全程接种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接种单位实施补种、补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在每年查验证工作结束后,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查验证工作及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工作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区计卫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报表的汇总上报 
  (1) 托幼机构、学校填写《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2月31日前报区文教局和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
  (2)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填写《镇(街道)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和工作总结一起于次年的1月5日前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月15日前将《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工作总结报区文教局和计卫局,同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督导检查
  区文教局和区计卫局定期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托幼机构、学校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等;预防接种单位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证工作,儿童补证、补种工作等。
  附件1: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
  附件2: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登记表
  附件3: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4:镇(街道)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5: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6:补证补种联系单

 

 

点击下载

 

 

文章录入:王剑    责任编辑:王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地  址:绍兴市延安路18号  联系电话:0575-831663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