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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越文教〔2007〕78号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7-6-26 1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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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文化教育局关于开展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越政办发〔2007〕42号)和《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越城区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越安委办〔2007〕12号)精神,决定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学校与各处室、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2.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5.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6.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7.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8.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9.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10.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11.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12.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校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做好学校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请各校在7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越城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填妥后,通过内网邮箱发至教育科。
  2.突出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各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对一些学校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文教局将对各校开展的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越城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章录入:王剑    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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