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二○○七学年市区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区属市区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各小学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本市区六个街道范围内,有常居户口,年龄在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学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文教局批准。 二、招生报名时间 市区各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4日、15日两天。 三、报名手续 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和越城区文教局统一制发的《越城区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施教区小学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四、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一)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今年市区小学学龄儿童的分布情况和各校的招生能力,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校的施教区。 (二)招生时,凡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则以学生户口为准。凡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的,则以父母家庭住房为准。 (三)父母在市区无家庭住房的学龄儿童,在保证其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前提下,原则上由区文教局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而学额较少的学校就读,被安排的学校要给予报名,不得拒收。 (四)凡户口不在本市区的学龄儿童,若要求在市区小学借读的,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有关材料和学龄儿童年龄证明,经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文教局审批。对外来投资商、引进的高级科技人才直系子或孙在绍就读,按《越城区文化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对外来投资商、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发放“教育绿卡”的通知》执行。流动人口中的学龄儿童入学根据绍市教普字(2005)102号文件执行,具体办理时间为8月26日-28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今后正常转学的学生入学,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文教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 (二)今年秋季起,不再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其他收费按原规定办法执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经费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三)各校在招生报名时,不要举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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