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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越文教〔2007〕122号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7-9-24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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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接上级通知, 今年国庆节放假的安排为: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二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9月29日、9月30日照常上课。其中9月29日(星期六)补上星期四的课,9月30日(星期日)补上星期五的课。

现就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意识摆到最重要的位置,确保国庆及党的十七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

    二、各校应在节前全面开展一次校园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迅速妥善做好消解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现有关信息。各校自查报告请于9月28日傍晚前上报教育科。区文教局将以抽查形式进行督查。

    三、各校应在节前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特别要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餐饮卫生,注意预防各类疾病,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各校要落实好假期值班人员。假期中,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加强巡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注意防火、防盗、防社会不法分子滋扰,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和师生安全。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节假日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作为仪仗队、迎宾队或啦啦队参加社会上的庆祝活动、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进行假期补课。

    六、假日期间,各校要按《国旗法》规定,规范升挂国旗。

    七、请各校将国庆假期值班安排表于9月28日前上报教育科(电子邮件即可:内网或jykjcc@126.com)。

    八、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在十月份的学校安全工作月报中予以反映。十月份的学校安全工作月报请在10月10日前上报。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文章录入:张敬洪    责任编辑:张敬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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