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校: 为加强对名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名优教师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和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名优教师成名成家,发挥名优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越城区省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越文教〔2006〕36号)和《越城区名优教师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越文教〔2006〕3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越城区名优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越城区中小学名优教师特指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秀,省、市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职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室)教师。”(越文教〔2006〕23号)。 请有关学校组织本校的名优教师填写好《越城区省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表》、《越城区名优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08年1月21日前将打印稿及电子稿、主要印证材料送达文教局办公室。
附:1.越城区省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表 2.越城区名优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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