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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越城区少儿艺术风采大赛的通知

[作者:越文教〔2008〕35号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8-3-12 15: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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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丰富我区少年儿童课余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艺术氛围,发现和培养优秀艺术苗子,展示当代越城少儿的艺术风采,经研究,决定举行越城区少儿艺术风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所有越城区范围内就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幼儿)。
    二、比赛内容
    1.个人项目:声乐类(含歌曲、戏曲)、舞蹈类、器乐类、语言类(含小品、相声、莲花落等)、摄影类。
    2.集体项目:舞蹈类(要求原创)。
    三、比赛时间安排
    1.校内推选:3月底之前,以学校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选手的摸排推选活动,按要求确定参加决赛选手;
    2.全区比赛:4月20日前(集体项目的舞蹈类安排在5月初)。
    四、比赛形式
    声乐类(含歌曲、戏曲)、舞蹈类、器乐类、语言类(含小品、相声、莲花落等):均采取现场表演的形式,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按分数高低录取名次。
    摄影类比赛方案另行拟发。
    五、参赛人数
    1.个人项目:每一类别(摄影类除外)每校最多可报:城区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含完小)6名,城区完小3名,中学5名,幼儿园3名。设有相应艺术团分团的学校,参赛名额可上浮1—2名;
    2.集体项目:每校可报1个;设有舞蹈分团的学校,可报2个。
    六、奖项设置
    比赛按中学组、小学组、幼儿组分别设奖。
    1.个人项目:各类别均按设置“最佳风采奖”、“优秀风采奖”若干名;
    2.集体项目:设置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舞蹈比赛。
    3.优秀选手选录为相应的区少儿艺术分团团员。
    七、其他事项
    1.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艺术风采大赛,落实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14日前电话告教育科周剑奇。
    2.由于本次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校接通知后要抓紧发动,全面摸排,择优推选,按时上报。有关报名表、汇总表必须于3月31日前上报交到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内网教育科邮箱。
    3.各类别比赛细则、比赛时间、比赛地点等另行通知。

    附件:1.越城区少儿才艺风采大赛个人项目报名表
                2.越城区少儿才艺风采大赛报名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请下载:越文教〔2008〕35号

 

文章录入:张敬洪    责任编辑:张敬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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