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教概况

教育信息 行政机关 教育科研 学前教育 社区教育 越城名师 学生天地 党团工会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越城教育 >> 文件通知 >> 局发文件 >> 越文教 >> 文章正文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

[作者:越文教〔2008〕47号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8-4-18 10:02:11]


 选择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各幼儿园: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文件已经正式颁布。从今年起,全省实行统一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对原已定级的幼儿园将重新审核和评定,对办园一年以上未定级的幼儿园在审核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等级标准进行申报。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二、要逐条对照相关《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
    三、根据本幼儿园实际,重新申报省各等级。
    四、各园按相应的等级标准进行自查后,提出书面的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好《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一)(二)(三)相应的部分。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二级以上幼儿园的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15日前交学前办。
    我局将于4月22日下午2:30在鲁迅幼托中心,召开各幼儿园园长(乡镇幼教辅导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在6月份组织等级评估组进行评估认定(省一级、二级幼儿园由省市教育部门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请下载

 

文章录入:张敬洪    责任编辑:张敬洪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地  址:绍兴市延安路18号  联系电话:0575-831663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