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文件已经正式颁布。从今年起,全省实行统一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对原已定级的幼儿园将重新审核和评定,对办园一年以上未定级的幼儿园在审核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等级标准进行申报。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二、要逐条对照相关《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 三、根据本幼儿园实际,重新申报省各等级。 四、各园按相应的等级标准进行自查后,提出书面的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好《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一)(二)(三)相应的部分。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二级以上幼儿园的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15日前交学前办。 我局将于4月22日下午2:30在鲁迅幼托中心,召开各幼儿园园长(乡镇幼教辅导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在6月份组织等级评估组进行评估认定(省一级、二级幼儿园由省市教育部门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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