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托园所: 现将《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交通局关于停止使用幼儿园接送车的通知》(绍市教〔2008〕号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幼托园所管理,于7月10日前做好停止使用接送车的相关工作,并妥善解决好被接送幼儿的入园问题。 我局将于9月初联合各有关部门对相关幼托园所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仍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幼托园所,将取消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办园资格,对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请下载:越文教〔200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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