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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5、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7、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类活动。
8、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9、自觉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