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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越城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越文教党〔2006〕20号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6-6-21 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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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越城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区属各校:
  现将《越城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文教局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越城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专项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现就我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构建防范体系,进一步推进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治理重点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这次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范围包括建设、修缮、绿化项目的招投标,房屋出租、经营权出让,教学(电教)仪器、设备、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教材图书、教辅资料的采购供应征订,报刊、杂志征订,招生录取等方面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三、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6月初)
  根据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舆论宣传,筑牢思想道德和法制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6月至9月)
  要学习领会和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校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摸清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并按有关法纪法规,实事求事地处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既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又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要通过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和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健康的校园文化。要围绕规范决策行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在学校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后勤服务等方面,深入推进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教育机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和区属各校要认真总结,于年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成立区文教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区文教局党工委书记、局长马成永任组长,区文教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赵仁达,区文教局副局长陈国芬,区文教局副局长戴志根任副组长,区文教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教局办公室主任傅利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科室、区属各校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学校每位领导、下属各处室,落实到有关人员,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报告制度,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3、注重落实,抓好结合。学期临近结束,各项教育活动频繁,各科室和各校要结合实际,既按要求扎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又要注意不要影响其他工作,做到相互促进,齐头并进。
各校要在8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录入:王剑    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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