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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诺廉评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越文教党〔2007〕8号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7-4-23 1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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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关于深化诺廉评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
作风建设的通知

区属各校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区纪委工作部署,现就深化我区教育系统诺廉评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化诺廉评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扬新风正气,抓工作落实,树清廉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干净干事的有效抓手。各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深化诺廉评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上带头作出承诺,并自觉加以实践。
  二、搞好结合,务求实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的内容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岗位特点、工作职责,特别是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点。各校要根据实际,选择不同的载体,面向全体教师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承诺形式上,要多方位多渠道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个月。承诺要务求实效,力戒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三、规范操作,抓好落实。各学区、乡镇中心校(中学、成校)、城区完小、幼儿园副校(园)级以上领导都要按要求进行诺廉评廉,认真填写《越城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新提任的校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命文件下达后一个月之内填写此表。学校领导干部年初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后,将《越城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交由各学区、乡镇党总支(支部)统一收齐保管。年终对照承诺内容填写述廉报告,然后连同述廉(述职)报告一起交到区文教局办公室,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各校要在4月25日前完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工作,年底区文教局将统一组织对领导干部践行廉洁从政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各学区、乡镇总支(支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文章录入:王剑    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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