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少儿艺术学校艺术幼托中心绿化工程拟向社会公开招标,为保证质量,控制造价,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的为校区内全部绿化,具体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投标。 二、投标资质 1.营业执照具有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范围。 2.具有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3.资信度好。 三、服务要求及付款方法 1.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和苗木清单,标准种栽。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清单中规格数量、标准和图纸要求供货。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次招标的绿化工程,中标方必须养护15个月,待全部苗木成活后再移交给招标单位。在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投标方应无偿补栽好,对补栽的绿化保活期仍为15个月。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80%,养护一年半正式移交后付清20%的余款,但对补栽部份的绿化款,应按投标单价折算成合计,款项在15个月保活期满后支付清。 四、评标方式 1. 本工程采取网上公告信息公开招标,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评标。 2.以最低价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对不中标者不作解释。 3.投标单位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到学校签订合同并进场组织施工,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有权选择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按中标价施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标书要求 1.招标文件定于2008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到区文教局财基科集中进行资格预审,合格后发给标文、施工图。15:30到现场踏勘和答疑。 2.标函递交时间为2008年3月13日下午3:00-3:30,将密封的标书送区文教局财基科,逾期不再接受标函。开标地点:区政府大院内D楼三楼7号会议室,开标时间为2008年 3 月 13 日下午4:00准时开标。 3.投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现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4.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设计,施工资质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4)报价单(盖章有效)及各种规格单价。 六、招标须知 1.本招标标文作为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的依据,在实际施工中要求各投票单位考虑破碎后的砼石块外运;并考虑不破坏周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及周边居民休息、安全和渣土外运时交通等问题;黄土经雨淋三个月后厚度不少于15cm。以后不再有泥土不够而作价格调整,验收时必须清理完周边的黄泥等污染。 2.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无能力施工,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总施工工期为20天,但最迟必须在2008年4月 5 日前完工。 4.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标者有串标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6.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招标单位和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7.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要考虑设计费500元。 8.未尽事宜由中标者与校方协商解决。
绍兴市少儿艺术学校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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