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教概况

教育信息 行政机关 教育科研 学前教育 社区教育 越城名师 学生天地 党团工会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越城教育 >> 行政机关 >> 政务公开 >> 招标信息 >> 文章正文

绍兴市树人小学南校区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08-3-27 8:35:03]


 选择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绍兴市树人小学南校区绿化工程拟向社会公开招标,为保证质量,控制造价,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的为校园内全部绿化,具体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进行投标。(如清单和图纸数量不符,数量已图纸为准)
    二、投标资质
    1、营业执照具有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范围。
    2、具有绿化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3、企业资信度好。
    三、服务要求及付款方法
    1、必须严格按校方提供图纸要求和苗木清单,标准种栽。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清单中规格数量、标准和图纸要求供货。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有负公差,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次招标的绿化工程,中标方必须养护15个月,待全部苗木成活后再移交给招标单位。在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投标方应无偿补栽好,对补栽的绿化保活期仍为15个月。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80%,养护一年半正式移交后付清20%的余款,但对补栽部份的绿化款,应按投标单价折算成合计,款项在15个月保活期满后付清。
    四、评标方式
    1、本工程采取网上公告信息公开招标,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评标。
    2、以总价报价最低价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对不中标者学校不作解释。
    3、投标单位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到学校签订合同并进场组织施工,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有权选择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按中标价施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标书要求
    1、招标文件定于2008年3月28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3:00到绍兴市树人小学(中校区)财务室进行资格预审,合格后发给标文、清单、施工图。下午3:00到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
    2、标函递交时间为2008年4月1日下午3:00-3:30,将密封的标书送树人小学(中校区)财务室(何老师电话88800658),逾期不再接受标函。开标地点:树人小学(中校区)三楼会议室,开标时间为2008年4月 日下午4:00准时开标。到时将邀请区检察院和区纪委同志对招标过程进行指导和检督。
    3、投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现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4、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设计,施工资质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4)报价单(盖章有效)及各种规格单价。
    六、招标须知
    1、本招标标文作为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的依据,在实际施工中要求各投标单位对绿化种植处要进行场地平整,同进还需要对绿花种植场地泥土增加或多余碎石砼石块外运,并考虑不破坏周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安全和渣土外运时交通等问题,黄泥经雨淋三个月后厚度不少于15cm(黄泥标高同道路侧石标高相同)。以后不再有泥土不够而作价格调整,验收时必须清理完周边的黄泥等污染。
    2、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无能力施工,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不退。
    3、总施工工期为20天,但最迟必须在2008年4月22完工。每延迟一天罚中标价的5%,第五天开始10%,依次类推。合同期提前不奖,提前竣工费不计取,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罚中标价5%。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项目经理必须对该项目负全责。
    4、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标者有串标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招标单位和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7、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要考虑设计费1000元。
    8、未尽事宜由中标者与校方协商解决。

 

                                                                 绍兴市树人小学
                                                                二○○八年三月

 

文章录入:张敬洪    责任编辑:张敬洪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地  址:绍兴市延安路18号  联系电话:0575-831663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