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上蒋完小操场平整、硬化。
2、改建旗台。
3、排水沟。
4、沙坑、体育器材移位,拆除篮球架。
二、工作要求:
1、操场硬化前需先平整,坡度控制在5‰。原校门内和食堂前水泥地需重新硬化,乒乓球台不移位。
2、操场在平整后铺厚5cm碎子。
3、混凝土厚度为15cm,标号为C20,用商品混凝土,随倒随抹。
4、排水沟为半砖,净宽为40cm,沟底需垫层砼8cm;盖板厚8cm,大小为64cm×80cm,配筋Φ8,间距为15cm双向,中间漏两空,(空长25cm,空宽上大下小,面2.5cm,底2cm)。(详见施工图)
5、旗台、沙坑、体育器材等工程详见其施工图或说明书。
6、本工程完工后,须经文教局及学校组织的有关人员验收,要求合格。
保修期:按有关规定。
7、本工程要求在2008年5月3日前完工。
8、施工中水电费在决(结)算中按定额规定扣除。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余款20%,一年后一周内支付清。
四、招标须知:
1、该工程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工包料。
2、该工程要求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凭校方发给的招标文件编制预算等报价。本工程按2003版定额,费率按2003版要求,以人工、机械之和为基数,费率为29%。
3、本工程预算材料补差按2008年3月份造价管理信息计编,人工不补差。
4、凡涉及到要拆、凿的分项89版省修缮定额工日数、人工调整到省03版预算定额的人工工资。施工期间的变更部分按2003年预算定额文件中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同等条件按实调整。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当场开标,直接总报价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6、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校方确定的要求规范施工。遵守校内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校内的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做好"四防"工作,生产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统一处理,做到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及校内安全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特别强调学校财物保管和失窃问题,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为合格。
7、中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开标后到2008年5 月 3日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清理现场。若有延期,每超过一天,罚中标价的5%,第三天开始10%,依此类推。
8、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现场对项目负全责,否则每天扣300元诚信金。
9、合同期提前不奖,提前竣工费不计取,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罚中标价的10%,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
10、中标后承包方如在三天内无能力施工者,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挑选有能力按中标价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承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退。
五、服务要求:
1、按有关保修要求在保修期限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4个小时内答复,72小时内免费修复。
2、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在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支取80%的工程款,(20%一年后支付)。支取工程款都必须用正式建筑发票。
六、标书内容及要求:
总报价表、预算书(须有预算编制章长方型和投标单位公章)及企业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和项目经理承包证复印件及要求附页的文件资料。
无效标的确定:
1、标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标文内预算及报价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七、标函是评标、预决(结)算和工程承包的重要依据,因此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否决和附加条件。
1、定于2008年4月9日上午8:30—10:30 到上蒋完小校长室报名、资格预审,领取标文和现场踏勘及答疑,报名时随带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承包证,上述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标函递交日期定于2008年4月11日上午9:00—10:00,逾期作无效处理,标函送到皋埠镇中心小学财务处。(联系电话88775518)公开开标时间定于2008年4月11日上午10:00。(地点:皋埠镇中心小学)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在送标时需交投标保证金20000万元(现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招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4、对不中标者校方不作任何解释。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中心小学上蒋完小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