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楼道休息平台开心书吧制作,详见图纸。 注:按图纸进行招标 二、工作要求: 1、本工程要求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须经文教局财基科验收合格。 3、保修期:按有关规定。 4、所有装饰工程根据施工单位提供图纸为准。 5、施工中水电费在决(结)算中按定额规定扣除。 三、工程款支付: 家具制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的80%,并退还覆约保证金(不计息)。变更调整部分和余20%经审计,一年后一周内支付清。 四、招标须知: 1、该工程要求全市范围内有装潢资质的企业和家具生产制作企业参加投标,凭校方发给的招标文件编制预算等报价。 2、各投标企业根据现行市场材料价格结合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自行编制定额和单价,以每件为单位填报。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当场开标,总报价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5、中标价必须在2—2.5万元内。 6、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校方确定的施工图和施工规范施工。遵守校内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校内的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做好“四防”工作,生产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统一处理,做到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及校内安全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如有学校财物失窃,无乱与承包方有无关系均有承包方负全责,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为合格。 7、中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二个日历日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开标后到2008年4月3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清扫现场,做到窗明地洁。若有延期,每超过一天,罚中标价的5%,第三天开始10%,依此类推。 8、合同期提前不奖,提前竣工费不计取,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罚中标价的10%,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 9、中标后承包方如在三天内无能力施工者,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挑选有能力按中标价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承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退。 五、服务要求: 1、按有关保修要求有关期限,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4个工作小时内答复,72小时内免费修复。 2、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在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支取80%的工程款,(20%一年后支付)。支取工程款都必须用正式建筑发票。 六、标书内容及要求:总报价表、预算书(须有预算编制章长方型和投标单位公章)及企业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和项目经理承包证复印件及要求附页的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无效标的确定: 1、标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标文内预算及报价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七、标函是评标、预决(结)算和工程承包的重要依据,因此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否决和附加条件。 1、定于2008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到绍兴市塔山中心小学报名、资格预审,领取标文和现场踏勘及答疑,报名时随带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承包证,上述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标函递交日期定于2008年4月16日下午15:30前,逾期作无效处理,标函送到绍兴市塔山中心小学总务处唐老师。(联系电话88050680)公开开标时间定于2008年4月16日下午15:30起。(地点:塔山中心小学二楼会议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在送标时需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现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招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4、对不中标者校方不作任何解释。
绍兴市塔山中心小学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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