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报告厅(包括会议椅)、 会议室、接待室装饰,详见校方提供施工图纸。(校方自理除外)其中报告厅地面LG地胶板及弱电系统取消。(弱电系统由原单位负责安装) 二、工作要求: 1、本工程要求在2008年8月15日完工。 2、须经文教局及校方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 3、保修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装饰工程根据施工单位提供图纸为准,其中要包括会议桌椅制作安装。会议椅150把,每把暂定450元,布艺窗帘约400平方每平方暂定30元,本次招标上限上价为21万元。 5、会议椅、布艺窗帘中标后由中标方与校方看样定价并按实结算。 6、施工中水电费在决(结)算中按定额规定扣除。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的80%,并退还覆约保证金(不计息)。余20%一年后一周内付清。如有变更按实调整。 四、招标须知: 1、该工程要求三级及以上土建施工企业和三级及以上土建项经理参加投标,凭校方发给的招标文件编制预算等报价。 2、本工程按2003版定额,费率按2003版要求,以人工、机械之和为基数,费率为29%。 3、本工程预算材料补差按2008年5月份造价管理信息计编,人工不补差。另需考虑施工图设计1600元。 4、凡涉及到要拆、凿的分项89版省修缮定额工日数、人工调整到省03版预算定额的人工工资。施工期间的变更部分按2003年预算定额文件中规定和中标书的同等条件按实调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当场开标,总报价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7、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校方确定的施工图和施工规范施工。遵守校内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校内的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做好“四防”工作,生产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统一处理,做到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及校内安全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为合格。 8、中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二个日历日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开标后到2008年8月15日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清扫现场,做到窗明地洁。若有延期,每超过一天,罚中标价的5%,第三天开始10%,依此类推。 9、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现场对项目负全责,否则每天扣300元诚信金。施工区域外所有原装饰必须保证原样,如果损环应按照原样修复。 10、合同期提前不奖,提前竣工费不计取,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罚中标价的10%,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 11、中标后承包方如在三天内无能力施工者,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挑选有能力按中标价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承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退。 12、报告厅、 会议室、接待室拆除吊扇及灯具归校方。施工单位在拆除吊扇及灯具时应保证完好。 五、服务要求: 1、按有关保修要求有关期限,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4个工作小时内答复,72小时内免费修复。 2、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在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支取80%的工程款,(20%一年后支付)。支取工程款都必须用正式建筑发票。 六、标书内容及要求:总报价表、预算书(须有预算编制章长方型和投标单位公章)及企业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和项目经理承包证复印件及要求附页的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无效标的确定: 1、标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标文内预算及报价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七、标函是评标、预决(结)算和工程承包的重要依据,因此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否决和附加条件。 1、定于2008年6月25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到绍兴市树人小学(三楼财务室)报名、资格预审,领取标文,报名时随带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承包证,上述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当天下午3:30分在树人小学三楼会议室进行答疑。 2、标函递交日期定于2008年6月28日上午10:00前,逾期作无效处理,标函送到绍兴市树人小学财务室何老师。(联系电话88800658)公开开标时间定于2008年6月28日下午10:00起。(地点:树人小学三楼会议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在送标时需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现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招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4、对不中标者校方不作任何解释。
绍兴市树人小学 2008年6月23日
请下载:树人小学南校区装饰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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