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新建树人小学校门口西面墙面花岗石雕刻、制作及安装。
二、工作要求
1、本工程要求在2008年8月25日完成
2、须由校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保修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墙面雕刻作品样品有学校提供,雕刻花岗石由学校提供样品,中标单位按样品(放大)在花岗石中进行雕刻(必须用人工雕刻),花岗石厚度为40MM,雕刻作品长为23M,高为2M范围内完成。花岗石雕刻完成后用干挂进行安装。顶用同样雕刻花岗石铺设、并磨边,厚度为20MM,面积为10平方,沟缝用材耐候膏。
5、本次招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5.80万元,包括花岗石材料、雕刻、安装、运输等一切费用。中标单位应考虑支付3000元设计费。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的80%,并退还覆约保证金(不计息)。余款20%一年后一周内付清。如有变更或增加面积按实调整,但价格不得调整。
四、招标须知
1、参加投标的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雕刻单位或有相关资质单位,并承接过类似工程,(提供一个及以上业绩证书)同时具有良好的企业业绩信誉。
2、校门口西面雕塑墙内容表现“童年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详见效果图),要求表面平整无色差,干挂安装,石板厚度40MM,雕刻深度为20MM,艺术手法:艺术写实、阴阳刻结合效果、装饰感强。
3、按甲方提供的图片资料进行雕刻,雕刻制作塑造时要做到结构、比例准确,形神兼备。花岗石雕刻工艺要求:形象准确、层次感强,要求整体无色差,安装牢固、合理。
4、评标方式:公开招标,当场开标,总报价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5、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校方确定的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遵守校内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校内的公共设施。做到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安全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为合格。 6、中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三个日历日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开标后到2008年8月25日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清扫现场,若有延期,每超过一天,罚中标价的5%,第五天开始10%,依此类推。
7、合同期提前不奖,提前竣工费不计取,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罚中标价的10%,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 8、中标后承包方如在三天内无能力施工者,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挑选有能力按中标价另行安排相关单位进行雕刻安装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退。
9、中标单位如在雕刻、材料、安装过程中达不到校方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返工费由中标方承担,投标保证金不退。
五、送标开标
1、定于2008年7月7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6:30到绍兴市树人小学(三楼财务室)报名、资格预审,领取标文,报名时随带投标单位资质、介绍信、业绩证明,上述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标函递交日期定于2008年7月9日上午9:00前,逾期作无效处理,标函送到绍兴市树人小学财务室何老师。(联系电话88800658)公开开标时间定于2008年7月9日上午9:00。(地点:树人小学三楼会议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在送标时需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现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4、对不中标者校方不作任何解释。
绍兴市树人小学
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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