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元培幼儿园三所园区装饰、维修工程。(详细另附)
主要内容为:
1、教室铺设实木地板、强化地板。
2、幼儿园避雷设施。
3、玩具柜制作。
4、空调重新布线改造。
5、地板、桌子油漆。
二、工程要求:
1、本工程于 2008年8月20日 前完工。
2、经区文教局及学校组织的有关人员验收,要求合格。
三、工程施工要求:
1、施工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垃圾清运。
2、工程施工时不损坏园内装修,如有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
3、所有面积以各投标单位自行实测为准,决算时不作调整。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由中标单位全额垫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验收一年后一周内支付20%。中标单位必须用正式建筑发票。
五、招标须知:
1、该工程要求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凭校方发给的招标文件图纸编制预算等报价。
2、本工程按2003版定额,费率按2003版要求,以人工、机械之和为基数,费率为29%。
3、本工程预算材料补差按规定2008年5月份造价管理信息计编,人工不补差。
4、凡涉及到要拆、凿的分项89版省修缮定额工日数、人工调整到省03版预算定额的人工工资。施工期间的变更部分按2003年预算定额文件中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同等条件按实调整。
5、所拆除的原有物品折价给投标单位。故投标单位报价时要考虑回收价在内。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当场开标,总报价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7、中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二个日历日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开标后到 2008年8月20日 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清扫现场,做到窗明地洁。若有延期,每超过一天,罚中标价的5%,第三天开始10%,依此类推。
8、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现场对项目负全责,否则每天扣300元诚信金。
9、合同期提前不奖,提前竣工费不计取,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罚中标价的10%,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
10、中标后承包方如在三天内无能力施工者,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挑选有能力按中标价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承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退。
六、标书内容及要求:
总报价表、预算书(须有预算编制章长方型和投标单位公章)及企业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和项目经理承包证复印件及要求附页的文件资料。
无效标的确定:
1、标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标文内预算及报价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七、标函是评标、预决(结)算和工程承包的重要依据,因此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否决和附加条件。
1、定于 2008年7月 18 日下午3:00—4:00到元培幼儿园校长室报名、资格预审,领取标文和现场踏勘及答疑,报名时随带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诚信证,上述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标函递交日期定于 2008年 7月21 日上午8:30—9:30,逾期作无效处理,标函送到元培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联系电话88810969)公开开标时间定于 2008年7月21日 上午10:15,地点在越城区文教局三楼会议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在送标时需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现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中标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招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4、对不中标者校方不作任何解释。
元培幼儿园
200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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